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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21日 16:57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6〕15号)和《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鲁轻院学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日制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主动服务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认定档次设“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具体按照《工作规范》相关条目设定的认定条件执行。

四、资助政策宣传和认定程序

(一)资助政策宣传

各系院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上一堂资助政策宣传课,讲解资助政策及办理办法,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并获得资助。

结合此次困难认定及助学金评选,辅导员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如实填报申请材料。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通过电话、家访等多渠道了解学生家庭具体情况,掌握班级重点关注对象情况,引导其转变观念,主动借助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脑访问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特殊群体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对于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列为特困难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50元,资助经费由上级单独拨款,不需要进行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具体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2.班级民主评议。按照《工作规范》相关条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认真进行评议审核。

3.系院初审。各院系评审小组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中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认真评议、审核,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和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汇总审核院系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市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下沉工作重心,细致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院系要规范流程、注重细节,认真核实学生基本信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定,扎实推进资助工作。

(三)确保精准认定、全面覆盖。充分认识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应助尽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在认定过程中,要优先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资助需求,不要求学生单独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拒绝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及时和学生及家长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确实不愿申请的,填好放弃声明,留档备查。同时,要关注其他因突发事件、受灾、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他们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六、材料报送

1.10月10日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稿,包含各系院评审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困难认定及助学金评审结果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电子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稿)、《特殊群体因素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

2.10月23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7,电子、纸质稿一式一份,本表仅统计国家助学金部分)。

3.11月6日前报送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纸质稿一式一份)、《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7,电子、纸质稿一式一份,本表仅统计学校助学金部分)。

4. 1218日前报送《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正反面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对比表》(附件4,纸质、电子稿,新生不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档案目录》(附件5,纸质、电子稿)。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特殊群体因素学生信息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对比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档案目录

      6.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7.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6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