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健全校、系(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拟设立2019级宿舍心理观察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舍心理观察员选拔名额:
由各系(院)组织各班在各宿舍中设立心理观察员一名。
二、宿舍心理观察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二)对心理健康教育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主观意愿,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四)热爱生活,待人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五)善于观察,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宿舍心理观察员的职责:
(一)关注本宿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心理动态;
(二)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各系(院)心理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动员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活动;
(四)宿舍心理观察员应加强与班级心理委员的联系,建立信息渠道;
(五)及时向各系(院)心理辅导站反映同学心理动态,尤其是心理特殊学生的情况;
(六)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各系(院)心理辅导站的指导下,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七)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各系(院)心理辅导站组织的培训,提高朋辈心理辅导能力;
(八)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各系(院)心理辅导站对有心理健康状况问题的学生进行监控和帮助。
四、报送要求:
请各系(院)组织新生班主任认真做好宿舍心理观察员的推选工作,并在9月30日前把《XX系(院)宿舍心理观察员名单》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J1204。
附件:XX系(院)宿舍心理观察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心理咨询中心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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