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0:31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本人姓名 ,所在学校 所在年级 班级 ,现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及被赡养人授权、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学生资助之日止。
本人和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被赡养人保证,本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骗取资助资金,本人愿意退还资助资金,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时,及时告知学校或幼儿园进行信息更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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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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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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