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1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必须是院级文明班级。
2、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有获奖学生和获奖学生较多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先进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育分配给我院的优秀名额、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要求及五专班级的综合表现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评选五专人数 |
评选班级数 |
市级三好学生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市级优秀班集体 |
院级三好学生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
院级优秀班集体 |
工商管理系 |
211 |
5 |
|
|
1 |
21 |
5 |
1 |
机电工程系 |
224 |
6 |
1 |
|
|
22 |
6 |
1 |
信息工程系 |
156 |
3 |
|
1 |
|
16 |
3 |
0 |
轻化工程系 |
172 |
4 |
|
1 |
|
17 |
4 |
0 |
服装工程系 |
81 |
2 |
1 |
|
|
8 |
2 |
0 |
艺术设计系 |
141 |
3 |
1 |
|
|
14 |
3 |
0 |
合计 |
985 |
23 |
3 |
2 |
1 |
98 |
23 |
2 |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优秀评优名额必须是在院级优秀评优名额的基础上产生。
(二)各系要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评优结果须在系内公示三天。
(三)请各系将市级名单于4月8日12:00前报学生工作处,市级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及电子稿于4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各系将院级名单于4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院级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及电子稿于4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备注:登记表、汇总表中凡出现学校及专业名称时,均以中专或五专专业填写。班级名称应完整、清晰、规范。
附件1:市级、院级评优表格市级、院级评优表格.doc
附件2:中职评优学生名单中职评优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