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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17日 14:41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大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就业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开展我院省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我院77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100人,根据各系2016届毕业生人数比例,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预计毕业生人数

省级评优名额

市级评优名额

纺织服装工程系

312

15

21

工商管理系

235

12

15

机电工程系

222

11

14

   轻化工程系

201

10

13

商务贸易系

192

10

12

信息工程系

202

10

13

艺术设计系

185

9

12

  

1549

77

100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方案,认真组织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系主任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原则,确保评选程序合理,结果公正。

(二)优秀毕业生的提名必须经过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和综合测评产生,要求毕业班班主任告知本班所有同学评选通知和最后的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请各系于32817:00之前将推荐名单用电子表格(见附件)汇总交至学生工作处,以便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四)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要求四号字体,固定值20磅,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历年成绩表原件(盖教务处章、院系章)一份,于4117:00之前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表格(《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表格.doc

2、市级优秀毕业生表格(《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表格.doc

 

 

 

 

学生工作处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