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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0级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观察员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21日 15:29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和援助体系,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拟选拔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有一定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辅导的常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3.为人乐观、开朗,人际关系较好;

4.热爱生活,待人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能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6.善于观察,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二、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的工作职责

1.关注本班、本宿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动态;

2.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系(二级学院)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观察员之间加强沟通,建立信息渠道;

5.及时向系(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同学心理动态,尤其是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

6.在学校、系(二级学院)指导下,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7.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培训,提高朋辈心理辅导能力。

三、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观察员的选拔形式

班级心理委员通过自荐、辅导员推荐及班级竞选产生,纳入班委会成员,可由班长、团支书兼任,班级心理委员原则上是每个班级1名(男女不限);宿舍心理观察员通过自荐、辅导员推荐产生,可由宿舍长兼任,每个宿舍设1名。

各系(二级学院)请于10月27日17:00前将《2020级班级心理委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2020级宿舍心理观察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T1204室,电子版发CRP邮件至史菲菲老师。

 

附件:1.2020级班级心理委员信息汇总表

2.2020级宿舍心理观察员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