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等级均为良好以上。
三、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预计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商务贸易系 |
304 |
15 |
健康管理系 |
114 |
6 |
机电工程系 |
284 |
14 |
纺织服装工程系 |
223 |
11 |
信息工程系 |
553 |
28 |
艺术设计系 |
471 |
23 |
工商管理系 |
417 |
21 |
合 计 |
2366 |
118 |
四、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系(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毕业班对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员,各系(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4月27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评选工作报告(说明评选过程和推荐理由)、评选过程的图文资料通过CRP邮件交学生工作处王士水老师。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各系(院)初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网址:http://www.sdgxbys.cn)。各系(院)辅导员应熟悉上报流程,组织和指导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登录“信息网”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上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5月7日前各系(院)组织入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5月9日前学校审核,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公示无误后,各系(院)下载打印系统中的“报备表”,加盖系(院)章、校章装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五)广泛宣传,营造优良校风。各系(院)利用宣传展板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提供优秀毕业生照片和1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报备工作网上办理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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