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3月15日 08:53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1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2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均无补考,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身心健康。
(四)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五)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名额分配:
根据市高工委文件,我院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为100人,根据各系2012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各系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预计毕业生人数 |
评优名额 |
纺织工程系 |
294 |
20 |
服装工程系 |
184 |
11 |
工商管理系 |
236 |
14 |
机电工程系 |
181 |
11 |
染化工程系 |
374 |
23 |
信息工程系 |
226 |
15 |
艺术设计系 |
87 |
6 |
合计 |
1592 |
100 |
四、评选办法:
1、 各系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方案,认真组织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系主任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原则,确保评选程序合理,结果公正。
2、 优秀毕业生的提名必须经过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和综合测评产生,要求毕业班班主任告知本班所有同学评选活动和最后的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3、 推荐名单确定后,组织填写《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于2012年3月16日下班前报学生工作处。
4、 各系将推荐名单用电子表格(见附件)汇总,连同评选工作报告于2012年3月16日前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附件: 1、淄博市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