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2年04月09日 10:09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激励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届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专科生:2009级三年制专科学生及2007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居班级人数的前20%,单科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无不及格、补考现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包括程序、总结、意见和建议),填写《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评审表》(1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
4、各院系于2012年4月1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工作报告(系主任签字、盖章);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1式2份),历年成绩表原件(盖教务处章、院系章)1份;培养方式统一填写“非定向”,学历统一填写“大专”,出生年月写成1998年10月的样式。
(3)《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一览表》(兼报excel格式电子稿)。
5、经审核合格的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额分配表
系别 |
2012届毕业生人数 |
初选推荐人数 |
染化工程系 |
374 |
19 |
纺织工程系 |
294 |
15 |
工商管理系 |
236 |
12 |
信息工程系 |
226 |
11 |
服装工程系 |
194 |
10 |
机电工程系 |
181 |
9 |
艺术设计系 |
87 |
4 |
学生工作处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