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2年04月16日 15:31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
为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根据文件《关于组织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淄教职字[2012]9号),决定开展2012年中等职业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中职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我院从2010级五年一贯制班级中评选);市级评选范围为全日制高职院校中职班在校生和班集体(2010、2011级五年一贯制班级)。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品学兼优,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院的优秀名额及各五专班级的实际表现,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省级三好学生 |
市级三好学生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市级先进班集体 |
机电系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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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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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染化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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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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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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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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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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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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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组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2、评出的优秀候选人各系组织认真填写省、市级登记表,认真总结提炼先进事迹,以备宣传之用。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稿于4月18日报学生工作处孟庆海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