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3年06月18日 11:00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根据《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3年“扬帆工程”候选人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标准
省里分配到我院的名额为15人,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行等额评选,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品学兼优,曾在省、市级活动中获奖的优先。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12级学生为上学期学习成绩,10级、11级学生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二)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申请。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各系初评。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本系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3、复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人选和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慈善总会。
五、评选要求
2、2013年6月18日前,各系将《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一份)纸质稿、电子稿,报学生工作处史菲菲老师。
附件:1、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doc
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附件3.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