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我院在图书馆法治报告厅召开专兼职辅导员培训,解读学习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靖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强主讲,学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公昆出席,学生工作处全体人员,各系学管副主任、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加,会议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吕志江主持。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在实践应用中具有法律意义。老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已执行近12年,为适应高等教育新形势,今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全面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为准确把握新规精神,做好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我院特邀请山东靖安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做专题解读,李强律师对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有深入地研究,深谙中国司法制度,具有丰富的高校司法经验。
李强律师高度概括、紧扣主题,从新规增加和修订的内容入手,详细解读了新规精神,重点解释了新生创业保留入学资格、学校处分学生申诉、设置处分期限、惩处考试作弊、新生资格复查、诚信记录惩戒失信等六项新修订的内容,结合司法案例讲解了高校在管理服务中的责任义务和应把握的原则尺度,并对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常见做法从法律方面进行分析界定。
新版《规定》着力增强了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培训,让广大学生工作者能够准确把握新规精神,为今后准确修订、执行我院的《学生管理规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今后的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