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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争做忠诚卫士
日期:2019年04月10日 08:49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己任,争做国家忠诚卫士。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为什么把4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四、《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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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六、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可以做些什么呢?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2.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行为,脑子要多一根弦,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凡此种种,对于有风险的事情,我们要高度警惕。

      3.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电话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