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为了掌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一步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拟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每月排查一次(寒暑假除外)
三、排查方式
网络排查或线下排查
四、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应作为心理问题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成绩差、人际冲突)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心理危机排查是为进一步了解并主动帮扶心理危机潜在对象所做的基础性信息收集工作,是防范心理危机于未然的关键环节。各系(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观察员等人员的作用,采取学生干部主动报告或辅导员侧面调查等间接的方式开展排查工作。
2.严格保密,谨防伤害。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一般性排查了解,不是对学生心理状况的最终诊断。对筛查出的学生要多给予关注,注意保密,但切忌另眼相看,更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有心理问题的标签,以免给学生造成新的压力或伤害。
3.上报信息,确保准确。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系(二级学院)应认真填报《XX系(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心理咨询中心。
4.分类干预,防早防小。根据排查结果,建议各系(二级学院)进行如下干预:对出现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安排辅导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教育疏导;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应转介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的学生,须将其转介到专业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配合心理辅导,跟踪治疗效果;对危机程度很高的学生,应与其家长联系,建议送到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或本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评估和治疗。
5.加强教育,健康心灵。为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各系(二级学院)每月至少指导各班召开一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提倡团体辅导形式主题班会),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并通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团体辅导活动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日常预防教育。
附件:XX系(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0日